地块概况
海安开发区天发路东侧、三角南河南侧地块位于南通市海安市城东镇三角村天发路东侧、三角南河南侧,占地面积30181m2,约合45.3亩。项目地块历史上为宅基地、农田、排水沟,未曾经历工业生产。2025年3月现场踏勘时,地块内为农田、排水沟。
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项目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江苏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2〕78号)等文件要求,土地利用性质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
基于以上背景,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委托青山绿水(江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了解项目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并对后续土地开发利用给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
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于2025年3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收集了地块内与污染状况调查相关的资料,经汇总分析,识别到地块与相邻地块可能存在的潜在污染物为酸碱、铜、镍、六价铬、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氯乙烯、铝、铁、钛、钡、锌、硼、总铬、锡、氟化物、氨氮、氯化物、碘化物、硫化物、硫酸盐、硝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磷酸盐、丙烯酸、丙烯酸异辛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羟乙酯、乙酸乙酯、乙酸乙烯酯、丙烯腈、苯酚、挥发酚、甲醛、乙醛、乙醇、三甘醇、异丙醇、邻苯二甲酸酯类、2-丁酮、石油烃(C10-C40)。
采样检测工作内容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按照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法进行点位布设,共计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位,编号T1~T6,钻探深度为6.0m,另在地块内排水沟处布设1个土壤表层采样点位,编号T7,采样深度为0.5m;按照三角形布置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编号X1~X3,建井深度为6.0m。
根据项目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西北向东南),结合对照点所在区域历史影像,对照点所在区域历史上一直为农田、空地,未曾经历工业生产,故在地块边界外西北侧约500m处布设1个深层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编号DT1 DX1),钻探深度与地块内点位一致,点位坐标3603439.323m(X),40548710.394m(Y)。
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结果,确定本次调查检测项目如下:
(1)土壤检测项目(64项):GB 36600-2018表1中基本45项(含特征污染物铜、镍、六价铬、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氯乙烯)、pH值、钡、锌、硼、总铬、锡、氟化物、丙烯腈、苯酚、甲醛、乙醛、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2-丁酮、石油烃(C10-C40)。
(2)地下水检测项目(74项):GB 36600-2018表1中基本45项(含特征污染物铜、镍、六价铬、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氯乙烯)、pH值、钡、锌、硼、总铬、锡、氟化物、丙烯腈、甲醛、乙醛、邻苯二甲酸酯类、2-丁酮、石油烃(C10-C40)、铝、铁、氨氮、氯化物、碘化物、硫化物、硫酸盐、硝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磷酸盐、挥发酚。
第二阶段调查结果
本次采样调查共送检土壤样品29个(地块内25个+对照点4个),另送检4个密码平行样开展实验室内部质控,送检3个密码平行样开展实验室外部质控;送检地下水样品4个(地块内3个+对照点1个),另送检1个密码平行样开展实验室内部质控,送检1个密码平行样开展实验室外部质控。
根据检测结果:
(1)土壤:地块内土壤样品共检出16项,包括pH值、汞、砷、铅、镉、铜、镍、总铬、锌、锡、硼、钡、氟化物、甲醛、乙醛、石油烃(C10-C40)。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7.87~8.99,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中土壤酸化、碱化分级标准,地块内部分点位土壤存在轻度碱化情况;其余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出27项,包括pH值、氯化物、氟化物、硝酸盐、硫酸盐、挥发酚、氨氮、甲醛、石油烃(C10-C40)、砷、硼、钡、铁、铅、铜、铝、总铬、锌、锡、镉、镍、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二苯并[a,h]蒽、苯并[a]芘、苯并[k]荧蒽、苯并[b]荧蒽、䓛,其余检测指标均未检出。pH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标准;铁、铝检测结果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V类水标准;其余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总体结论
综上,根据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相关评价标准中规定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铝、铁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V类标准,其余所检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项目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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