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概况
苏州市相城区中泾路北侧、娄沿路西侧、里河海路南侧地块位于苏州市相城区中泾路以北、娄沿路以西、里河海路以南,占地面积35008.4m2,约合52.5亩。项目地块历史上主要为绿地、坑塘、空地。2024年7月现场踏勘时,地块内现状主要为绿地,南侧存在1处坑塘。
本项目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的新的环境问题,需要对地块进行调查,确认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基于以上背景,苏州富兴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青山绿水(苏州)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了解项目地块环境质量状况,并对后续土地开发利用给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
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于2024年7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收集了地块内与污染状况调查相关的资料,经资料收集和分析了解到项目地块内未曾经历过工业生产,周边企业生产过程中三废的产生和排放可能对本项目地块带来污染,识别到的潜在污染物包括:苯乙烯、甲苯、乙苯、铜、镍、pH、石油烃(C10-C40)、六六六、滴滴涕、丙烯腈、铍、钛、铬、锰、铁、铝、锌、锡、氟化物、磷酸盐、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乙二醇丁醚、乙烯、乙酸乙烯酯、总磷、氨氮。
采样布点方案
项目地块内按照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布点法共计布设土壤采样点位9个(编号T1~T9,钻孔深度6.0m),地下水采样点9个(编号X1~X9,建井深度6.0m),地表水采样点位3个(编号B1、B2、B3),沉积物采样点3个(编号D1、D2、D3);另按照40m*40m的网格布设快筛点位30个,针对表层土(0-50cm)样品开展重金属和有机物快速检测。在地块西北侧边界外约90m处布设1个深层土壤及地下水对照点(编号DT1 DX1),采样深度与地块内保持一致。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结果,确定土壤和沉积物检测项目包括pH值、GB 36600-2018表1中基本45项(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六六六、滴滴涕、丙烯腈、铍、总铬、锰、锌、锡、氟化物,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pH值、GB 36600-2018表1中基本45项(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烃(C10-C40)、六六六、滴滴涕、丙烯腈、铍、总铬、锰、锌、锡、氟化物、铁、铝、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地表水检测项目包括pH值、GB36600-2018表1中45项(重金属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石油类、六六六、滴滴涕、丙烯腈、铍、总铬、锰、锌、锡、氟化物、铁、铝、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项目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对应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故评价标准选择GB 36600-2018及相关评价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在7.20~7.97之间(对照点土壤样品pH值为7.262~7.96);地块内土壤样品镉、铅、汞、砷、铜、镍、铍、铬、锰、锌、锡、石油烃(C10-C40)、氟化物有检出(对照点土壤样品检出指标与地块内一致),检出项检出值均小于GB36600-2018及相关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根据分析评价结果,本地块土壤样品检出项目检出值均未超过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其他相关标准限值。
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pH值在6.6~7.2之间(对照点地下水样品pH值为6.9),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出铅、镉、铜、镍、砷、铍、总铬、锰、锌、锡、氟化物、铁、铝、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苯并(b)荧蒽、苊、䓛、石油烃(C10-C40)19项(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仅检出铅、镉、铜、镍、砷、总铬、锰、锌、锡、氟化物、铁、铝、氨氮、石油烃(C10-C40)14项);检出项检出值均低于(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及其他相关标准限值。根据分析评价结果,本地块地下水样品检出项目检出值均低于(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及其他相关标准限值。
本次调查沉积物样品pH值为7.70~7.75,不存在酸化或碱化的情况;沉积物样品铅、镉、铜、镍、汞、砷、锌、总铬、锰、铍、锡、总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项检出值均小于GB36600-2018及相关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根据分析评价结果,本项目沉积物样品检测项目检出值均未超过本项目筛选值。
本次调查地表水样品pH值为7.2~8.3,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地表水样品铅、镉、铜、镍、砷、铍、总铬、锰、锌、锡、氟化物、铁、铝、氨氮、石油类有检出;检出项检出值均小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限值及其他相关标准限值。根据分析评价结果,本项目地表水样品检出项目检出值均低于(GB 3838-2002)Ⅳ类标准限值及其他相关标准限值。
综上,本次调查仅针对地块进行的初步调查,基于检测和分析评价结果,本项目地块土壤和沉积物样品检测指标检出值均未超过GB 36600-2018及其他相关标准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检出值均低于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限值及其他相关标准限值,地表水样品检测指标检出值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限值及其他相关标准限值,综上,该项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一类用地(城镇住宅用地(0701))的环境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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